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納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分項目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7/24 9:24:13 來源:
建市〔2014〕17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招標投標監管局(辦、中心),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招標投標監管局:
為促進我省誠信建設和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建筑市場信用環境,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皖政〔2013〕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等相關規定精神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將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定結果納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分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依法應進行招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在組織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時,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納入評分項目,擇優確定投標人、中標人。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在組織招標投標活動時可參照執行。城市軌道交通等技術復雜、有特殊專業要求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照執行。
二、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按照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14〕21號)進行評定,信用評分應以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http://www.ahgcjs.com.cn)發布的信用評分為準。
三、公開招標項目采用資格預審的,信用評定結果作為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的必要條件。其中采用評分方式的,應將企業信用評分計入資格預審評分,采用合格方式的應按照信用評分排名次序擇優確定投標人,具體辦法由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
四、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投標企業得分由商務標、技術標、信用標組成,企業信用評分分值占投標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20%,評分分值所占具體比重由各設區市主管部門確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
投標企業信用評分以在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招標文件確定的開標之日的企業信用評分為準,在評標時按10%-20%的比例折算后計入評標總分。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按聯合體企業中最低企業信用評分認定。
五、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合理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投標企業信用評分得分排名在后60%的,原則上不作為中標候選人。
六、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納入評分項目直接關系到建筑施工企業的切身利益和發展,是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通力協作,穩步實施。
七、本通知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試行,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提前試行和擴大試行范圍,探索將業主的信用評價納入施工招標投標評分項目。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反饋。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