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 未來電價趨勢更多由市場供需及煤價成本決定
作者: 日期: 2019/6/28 14:59:28 來源:通知旨在通過市場化交易降成本,提升制造業競爭力,推動用電量增長。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是繼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后,推動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的其他電力用戶的全電量與交易。
具體看,通知的目的有二:
一是深化電力改革,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2016年國家發改委曾制定2018年放開全部工業用戶電量,2020年放開全部商業用戶電量的目標。然而,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含發電權交易電量)合計為20654億千瓦時,約占全國工業用電量的44%,距離100%放開的目標差價甚遠。因此,政府力圖推動電量市場化進程,使更多用戶通過市場化交易享受電力成本下降的紅利。
二是通過建立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降成本。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降能源成本有利于提振制造業競爭力。通知規定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此舉意味著售電用戶可以簽訂長期浮動價格合同降低發電成本。同時,由于通知涉及的放開的電力用戶主要為電價較高的一般工商業用戶,放開后電網不再享受這部分用戶的購銷差價,僅獲取輸配電價,因此,減少電網的中間環節成本將成為用戶降成本的重要來源。電力成本下降有利于提升制造業競爭力,提振下游用電量增長,提高供電設備利用率。
經營性行業發用電計劃的放開將在2019年帶來2000-3000億千瓦時市場化交易增量。由于直購電交易供用電雙方簽訂合同執行,造成執行層面的遲滯性。譬如2018年放開四大行業發用電計劃的總電量合計約12299億千瓦時,我們任務上述四大行業將在2019年增加約4000億度直購電交易。根據2018年用電數據測算,全部經營性用戶用電量約38041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56%。
由于政策下發在6月,增量用戶均為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用戶,鑒于參與電力交易需要專業人員,因此大部分用戶無法直接開展交易,需要通過售電公司購電,根據我們對多家售電公司開發一般工商業用戶的情況調研判斷,我們預計今年僅能增加直購電交易量2000-3000億度。據此,我們認為2019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約為2.6-2.8萬億千瓦時,經營性行業用電量市場化爆發期或在2020-2021年。
未來用戶間或將簽訂浮動價格協議,但價格是否真正下浮由本地用電供需及煤價成本決定。通知指出“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后的價格形成機制……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我們預計通知發布后,政府將大力推行今年1月在江西試點“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電力市場化的主要目的是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由電力供需平衡發現價格。我們預計浮動價格或將使得電價呈現淡季低價旺季高價的格局,更好地反映電力供需及發電成本。
保障清潔能源消納,降低棄水、棄風、棄光。通知鼓勵經營性電力用戶與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這一措施利好具備外送條件的清潔能源消納,我們推薦華能水電,國投電力。
放開經營性行業發用電將導致電網利潤下降。本通知涉及的放開的電力用戶主要為電價較高的一般工商業用戶,放開后電網不再享受這部分用戶的購銷差價,在電網依然需要保障居民與公益性用電供應及規劃內清潔電源消納情況下,電網利潤將進一步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