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供電電價政策解讀
作者: 日期: 2020/4/13 9:52:30 來源:1.“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稗D供電主體”是指公用電網未到達區域或供電企業未直供到戶,由產業園區、綜合體、小區物業、寫字樓等自用配電設施中轉供電的主體。“轉供電終端用戶”則是指通過轉供電主體的配電設施供電,未直接和供電企業發生供用電關系的終端用戶
2.轉供電主體跟終端用戶之間的電費結算模式有哪幾種呢?
根據政策規定,轉供電主體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模式中的一種與終端用戶結算電費:
(1)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則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
(2)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3.轉供電主體能不能多收電費來賺錢?能不能把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電費分攤給終端用戶呢?
根據法律政策規定,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不得高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且轉供電主體自用電電費不得違規分攤給終端用戶。簡單地說,不能通過提供轉供電服務獲利。同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當通過物業費收取,轉供電主體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不得以電費名義向終端用戶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與電費捆綁違規加收其他費用。
原標題:轉供電電價政策解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