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化改革在貴州的實踐與創新
作者: 日期: 2019/8/2 14:47:08 來源:一、前言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是我國首個多股東有限公司制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作為貴州省唯一的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其主要職責是依法依規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推動貴州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創新,2016年實現了全國首創“四個第一”:率先組建首個多股東有限公司制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成立第一家省級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出臺首個電力市場交易規則,首創電力交易指數。2017年上半年,實現全國首創“三個第一”:率先出臺電力市場主體市場化交易行為星級信用評價標準,交易中心首家向市場主體收取交易手續費,搭建首個電機工程學會電力交易專委會專業學術交流平臺。
2015年以來,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充分運用改革創新成果,以多種模式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截至2017年7月累計完成交易電量792億千瓦時,減少用戶用電成本83億元,釋放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紅利,使省內大工業電量企穩回升,有力地支持了貴州經濟的發展。
二、成果實施背景
2014年以來,面對宏觀經濟下行、省內穩增長壓力的不斷加大,貴州電網公司多次向貴州省政府建議,盡快組建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推進電力直接交易,率先在全國開展“先行先試”。2015年2月,在中發9號文出臺前,貴州電網公司經貴州省政府批準,以內設機構形式成立了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始推進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出臺后,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序幕。本輪電力體制改革以市場化交易為主線,以安全可靠供電、優先保障民生用電和清潔能源發電為主要原則,是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有效途徑,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的重大突破。
貴州為有效解決省內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促進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積極響應國家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號召,于2015年11月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成為全國首批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貴州電力交易中心作為貴州省唯一的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必須緊跟改革的時代步伐,在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實踐,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創新,才能為貴州電力體制改革試點不斷注入新的活力。
為了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創新,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從交易機構組建、交易規則制定、交易平臺建設以及信用體系構建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研究。
在交易機構組建方面,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了廣泛調研,一方面充分了解國外電力交易機構建設情況,另一方面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及排放權交易所等同類交易機構的運營情況進行了實地考察,形成了客觀公正的結論。同時,深入研究中發〔2015〕9號文中及其配套文件中關于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內容,特別是交易機構組織形式、收入來源以及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建立的有關規定,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大膽實踐和創新。
在交易規則制定方面,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采取了文獻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對中發〔2015〕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中電力市場建設的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時對貴州省的工業結構及變化情況、電源結構及電力發展狀況等進行了詳細分析,在編制《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時,理論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將中發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貴州實際進行落地。
在交易平臺建設方面,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結合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化交易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交易平臺應具有的功能及相關業務流程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按照“依托互聯網、運用大數據”的原則,不僅對電力營銷系統、電力調度系統等現有業務系統的數據進行了整合,而且對結合電力交易信息對貴州省內主要大數據平臺中的工業生產運行和社會經濟發展信息進行了挖掘和應用,為電力交易指數的提出奠定了基礎。
在信用體系構建方面,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和國內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充分調研和分析,遵循可收集、可量化、可評價的思路,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作為信用評價的關鍵和重點,化繁為簡,重點針對市場主體的市場化交易行為制定評價指標,提出了星級信用評價標準。在標準正式出臺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進行了預評價,結果與市場真實情況相符,驗證了信用評價標準的合理性。
在開展上述研究的過程中,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及時和市場主體及政府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特別是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交易中心收費管理辦法和市場主體星級信用評價標準,都經過了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在征得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后再印發實施。
三、成果的內涵和做法
(一)率先組建全國首個多股東有限公司制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實現交易機構組織形式創新
中發9號文要求“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交易機構管理運營必須與各類市場主體相對獨立,不受相關利益方的牽制,其平臺運行才能公平、規范,這是任何一個電力市場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環。
貴州省于2015年11月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成為首批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省份后,貴州省政府十分重視電力交易中心建設,與南方電網公司共同商議以中發9號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為指引,按照“相對獨立”的原則積極開展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公司制組建。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由貴州電網公司與貴州產業投資(集團)公司共同出資3000萬元,按公司制組建了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其中貴州電網公司出資80%、貴州產業投資(集團)公司出資20%。2016年3月28日,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公司工商注冊,成為我國首個多股東有限公司制的省級電力交易機構。4月21日,舉行了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暨電力交易系統投運儀式,交易中心正式轉為公司制運營。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由兩家股東出資組建,其組織形式與電網企業全資子公司形式的電力交易機構相比,更具有“相對獨立”的特性,能夠減少電網企業對市場交易的影響;與目前國內其他多股東出資的電力交易機構相比,股東構成相對簡單,股東會議事決策容易達成一致,從而提高了交易中心的運作效率。因此,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的公司制組建,不僅在國內實現了電力交易機構組織形式的創新,而且為后續的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革樹立了典范。在此之后,國內其他省份陸續開展了電力交易機構改革。截至目前,全國已成立33個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其中6家為多股東共同出資的股份制公司,其余27家為電網企業全資子公司。
(二)推動成立全國第一個省級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促進市場各方共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根據中發9號文的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為維護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電力市場各方意愿,可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
在開展交易機構公司制組建的同時,貴州電力交易中心主動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推進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組建方案的起草工作。2016年3月16日,貴州省經信委、發改委、貴州能監辦、省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成立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通知》,4月13日,舉行了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會議,宣告全國第一個省級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成立。
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是由市場主體按類別推薦代表組成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構,目前由12家電網企業、10家發電企業、14家電力用戶、6家售電公司以及2個第三方代表組成,辦公室設在貴州電力交易中心。作為全國第一個省級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有六項:一是確定年度市場化交易規模、交易價格、主要交易品種。二是研究提出電力市場建設建議,負責起草(修訂)、研究討論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對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運行進行指導和協調,提升服務水平。三是制定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交易機制、交易工作流程等,監督電力市場運營情況和交易規則執行情況,并及時反映。四是對電力市場化交易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決策,提出市場干預建議。五是啟動臨時性市場化交易。六是根據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授權履行其他職責。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起草了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章程,規定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選舉原則、權利和義務、議事規則等內容,為委員會的規范運作奠定了基礎。
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后,先后審議通過了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以及交易中心收費方案和收費管理辦法,同時會同貴州電力交易中心著力培育市場主體,組織專家對各類市場主體共計2400人次進行了電力體制改革解讀、交易規則宣貫和交易系統業務培訓,為貴州電力市場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2月全國電力體制改革座談會上提出“充分發揮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作用,促進市場各方共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建議得到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的明確采納,說明貴州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建立和運作具有其創新性,已在全國范圍內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三)編制全國首個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為電力市場規范運作保駕護航
每個市場都有它的運營規則,任何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守規則,營造良好氛圍,維護整體利益,最終形成人人受益的局面。貴州電力交易中心作為貴州電力市場中不可或缺的服務平臺和紐帶,有責任通過交易規則的建立來規范電力市場的建設運營,更好地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積極配合能源監管部門,編制了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2016年6月7日,貴州能監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能源局經研究、修改、完善后,下發了全國首個電力市場交易規則——《貴州省電力市場交易規則》。與2014年《貴州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及監管規則》相比,《貴州省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亮點:一是作為國內首個明確市場管理委員會權利和義務的交易規則,首次界定市場管理委員會在市場運營監督、市場風險防控、市場干預等方面職責;二是在直接交易基礎上增加合同電量轉讓、跨省跨區等交易品種,除雙邊協商外,還可采用集中競價、掛牌等交易方式,交易品種更豐富;三是規范各種交易流程、成交算法,明確交易合同、交易價格的構成要素,交易組織更規范;四是明確交易結算原則,建立滾動調整的合同偏差電量結算機制,結算機制更完善;五是增加和完善了市場信息保密、市場風險防控、市場干預、監督管理等章節,交易規則更全面。
《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出臺后,貴州電力交易中心嚴格按照規則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使貴州電力市場逐步形成了涵蓋電力直接交易、周邊跨省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等交易品種,以年度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格局,并通過對市場主體約談、下達中止市場交易的預通知等方式,有效遏制了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欠費的勢頭,交易合同履約率也得以逐年提高。同時,作為全國首個電力市場交易規則,《貴州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對在貴州電力市場中所發揮的作用,彰顯了交易規則對于市場規范建設和運營的重要性,對國內其它電力市場盡快出臺和完善交易規則也有很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