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公司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個人理解
作者: 日期: 2019/8/28 17:35:50 來源:下面談談對文件的個人理解:
1、國網公司集體企業是什么?
集體企業通俗的說就是三產企業,包含送變電工程、檢修、電力設計、設備制造、餐飲、培訓、房地產、物業等。部分三產企業名字中不帶有國網字樣。
2、該文和國網供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有關系嗎?
該文僅涉及國網集體企業,國網供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公司不受影響,依然可以進行售電業務。
3、文中強調國網集體企業的四大核心業務是什么?
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工程監理、供電服務
4、集體企業參與售電工作有什么優勢?
集體企業依托國網公司,在供電可靠性上有天然(潛規則)的優勢。電力用戶與其他售電公司簽署售電合同,可能會有不受電網公司安全保護的風險。
5、為什么剝離集體企業售電業務?
1)政治正確。國網集體企業參與售電業務,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不合符電改9號文精神,不利于實現“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的目標,無法保障電網的公平無歧視開放和市場化公平公正競爭。剝離集體企業售電業務,主輔分離,符合國家要求。
2)利潤太少。2018年廣東電廠價差讓利總額為102.3億元,用戶獲利94.6億元,售電公司僅拿到7.7億元,再扣掉1.7億元考核費,凈獲利6億元。盈利118家,虧損30家。售電市場供大于求,競爭激烈,是真刀真槍的價格戰,與電廠售電公司相比,電網售電公司并無明顯優勢,收益太少,過于雞肋,不如做好核心業務,放棄也屬正常。
3)避免內部競爭和埋雷。集體企業在售電方面核心競爭力不強,為了業績增長,大面積鋪開售電業務,容易留下隱患,也可能會和國網供電公司綜合能源服務公司產生競爭,不利于國網公司售電業務發展。
(純屬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